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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财政契约”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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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2年12月22日09:21分类:欧洲

核心提示:在2012年3月峰会上签署的“财政契约”已经得到了12个欧元区成员国议会的批准,即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华08网布鲁塞尔12月21日电(记者崇大海)欧盟委员会21日发布公告称,在2012年3月峰会上签署的“财政契约”已经得到了12个欧元区成员国议会的批准,即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据悉,芬兰于21日正式批准“财政契约”,使批准该契约的国家达到符合法定标准的12个。

“财政契约”是2012年3月欧盟春季峰会上由欧盟25个成员国正式签署的,契约规定根据“财政契约”中的自动惩罚规定,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将有权对结构性赤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0.5%的国家进行处罚,最高金额不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1%。

另外,契约规定成员国必须在契约生效后的一年内,即2014年1月1日前将平衡预算的内容加入到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一般是宪法中。

契约还规定欧盟法院可以监管成员国预算平稳的执行情况,其决定对成员国具有约束效力。在成员国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欧盟法院可对其进行处罚,罚金将归欧洲稳定机制(ESM)处置。

按照相关规定,“财政契约”只对缔约的欧元区国家具有约束力。在契约生效后5年内,欧盟将把契约的相关条款融入到欧盟的法律体系中。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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