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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全文)(2)

新华社2015年07月11日11:32分类:俄罗斯

核心提示: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9日在俄罗斯乌法举行。会议发表了《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

21、我们庆祝世界贸易组织成立20周年,重申将共同努力,强化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公开、透明、非歧视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我们欢迎肯尼亚于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在内罗毕举行世贸组织第十次部长级会议。

我们强调世贸组织在设定多边贸易规则方面的中心地位,注意到双边、区域和诸边贸易协定的重要性,鼓励谈判各方遵守透明、包容原则,与世贸组织规则兼容,确保有关谈判为强化多边贸易体制作出贡献。

22、我们重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作为联合国机构,可根据其授权对与发展问题有关的贸易、投资、金融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呼吁贸发会议通过积极落实技术合作项目,为政策对话、研究和能力建设创造便利条件,履行其发展授权。我们期待贸发会议第十四次大会取得成功。

23、我们赞赏在《金砖国家贸易和投资合作框架》落实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对《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框架》表示欢迎。上述框架将提升现有及未来倡议,并在该领域构建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我们指示部长们继续探索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方法和途径。

我们欢迎加强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倡议,支持旨在建立和扩大在中小企业、贸易促进、单一窗口最佳实践分享等领域建立和扩大合作机制所作努力,指示本国官员研究在上述领域可开展的具体工作。

24、我们了解,在金砖国家间交易中扩大本币使用潜力巨大。我们要求相关部门继续讨论在贸易交往中更广泛使用本币的可行性。

25、我们将继续共同行动,完善竞争性政策,改进竞争执法。

作为重要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金砖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问题上面临许多相似问题和挑战。金砖国家竞争机构间加强协调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鉴此,我们重视建立金砖国家相关机制,倾向于通过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方式,专门研究竞争问题,特别关注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经济领域。该机制将有助于各方在竞争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合作。

我们欢迎相关机构为制药领域创造公平竞争条件所做的努力。

26、金砖国家重申,将参与制定国际税收标准并就遏制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现象加强合作,强化税收透明度和税收情报交换机制。

我们对逃税、有害实践以及造成税基侵蚀的激进税收筹划表示深切关注。应对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产生的利润征税。我们重申通过相关国际论坛就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和税收情报自动交换问题继续开展合作。我们将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推动发展中国家更深入地参与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和税收信息交换工作。金砖国家将分享税收方面的知识和最佳实践。

27、我们重申严厉谴责各种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强调无论出于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种族、民族或是其他任何理由,恐怖主义罪行都是无法开脱的。

我们决心不断加强预防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合作,强调联合国在协调反恐国际行动中发挥中心作用,有关行动应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国际难民和人道主义法、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内的国际法进行。

我们相信,通过各国和国际社会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承诺和义务,能够有效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和国际社会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并抵制政治处置和选择性执行。

金砖国家重申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际标准。

我们寻求加强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相同类型地区机构的合作。

我们认识到主动开展国际合作,阻止暴力极端主义及其思想蔓延是打击恐怖主义的先决条件。同时,我们强调上述领域的国际合作应遵守国际法,并考虑到主权国家政府承担着防范和打击极端主义相关威胁的主要责任。

28、我们对全球毒品问题深度关切,毒品损害公众健康、危害公共和人民安全与福祉,破坏社会、经济、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应对这一问题,我们计划根据联合国1961年、1971年和1988年禁毒公约以及国际法相关规范和原则,采取整体和平衡措施,推进减少毒品供需战略。考虑到全球麻醉品生产和需求的空前增长,我们呼吁采取更加积极措施应对该问题,并在相关国际场合进行讨论。我们重申落实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以综合、平衡战略开展国际合作,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以及麻醉品委员会在2014年高级别审议时通过的部长级联合声明。上述文件为2016年召开公开、包容的联大禁毒特别会议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将在该特别会议的筹备阶段探讨采取共同行动。

我们赞赏禁毒部门间的合作,欢迎2015年4月22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金砖国家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所做相关决定,包括建立应对世界毒品问题联动机制;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4月23日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届国际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的相关成果。

29、我们坚信腐败是全球性挑战,侵蚀各国法律体系,阻碍各国可持续发展,并助长其他形式的犯罪。我们相信,国际合作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我们重申,将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已建立的多边原则与规范,通过包括司法互助在内的各种手段打击腐败。我们期待于2015年11月2至6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次缔约国会议取得成功。

鉴此,我们决定成立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工作组。

30、我们将加大金砖国家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力度。

我们将致力于使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问题作为重要问题纳入联合国长期优先议程。我们支持《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国会议为加强《公约》有效履行所做努力,包括推进谈判进程,建立有关机制,以审查《公约》条款及其附加协定的落实情况。

我们支持采取一致、全面行动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认可2015年4月在多哈举行的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有关成果。

我们的目标是深化金砖国家在预防和打击跨国组织犯罪问题上的相互联动。

31、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对国际航海安全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我们重申,沿海国家应主要负责打击此类犯罪行径,我们也将目标一致、加强合作,并倡议各方坚持参与打击上述活动。我们强调需就海盗问题采取全面应对方案,以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海盗活动频发海域的各类风险进行客观评估,以减缓对沿海各国经济和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们欢迎多国为保卫海上交通线所做努力,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共同行动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的重要性。我们相信,对海盗的法律诉讼将对国际社会维护航行安全的努力形成补充。问责以及促进陆地长期发展政策,是提高反海盗联盟有效性的关键要素。我们强调,要永久解决受影响地区的海盗问题,应着眼于改善可持续发展、安全和稳定,并强化本地机构和治理。

32、我们重申外空开发和利用应出于和平目的,强调谈判缔结一项或多项旨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协定,是裁军谈判会议的优先任务。我们支持以中国与俄罗斯提交的“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更新草案等为基础,开始实质性工作。

我们认识到各国将受益于旨在推动和平应用相关外空技术的外空合作。我们将加强相互合作,联合开展各种外空技术及格洛纳斯、北斗系统等卫星导航技术的应用,以及空间科学研究。

我们重申,外空应由各国根据国际法并在平等基础上自由地进行和平开发与利用。对外空的开发和利用应造福所有国家并符合各国利益,不论各国的经济或科技发展水平。我们强调,各国均应为推动和平开发利用外空的国际合作作出贡献,同时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需求。我们反对阻碍上述国际合作及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空间活动的单边措施。

我们坚信国际社会应不懈努力,提高外空活动、运行的安全水平,预防冲突。金砖各国可合作制订这一领域共同方略。在保障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以及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讨论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时,应优先关注外空活动安全相关问题。

33、信息通信技术正成为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以及发现专业和创造性人才的新重要媒介。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它是从信息社会向知识社会转变的工具,并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我们支持将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问题纳入2015后发展议程,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可及性,帮助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实现上述议程确立的目标。

我们也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信息通信技术生态系统中的潜力,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处理2015后发展议程中的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问题时可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这符合我们各国利益。鉴此,我们决定建立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工作组。我们重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损害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不可容忍,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应同样在线上得到保护。应考虑建立保密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机制。

我们认为互联网是全球资源,各国应平等参与全球网络的演进和运行,并考虑相关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其中的必要性。我们赞成建立一个公开、统一和安全的互联网。我们坚持各国政府在管理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我们认为,需要推动多边、民主、透明、互信原则,并制定普遍认可的网络领域行为准则。有必要确保联合国在制定互联网国际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我们支持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的演进,该系统应基于开放和民主的进程,且不受任何单边因素的影响。

34、信息通信技术为公民有效参与经济、社会和国家活动提供新的工具。信息通信技术为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增进国际和平与稳定、推动保护人权提供了更多机遇。此外,我们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进攻型手段和实施恐怖活动表示关切。我们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和国际通行的国际法规范和原则来使用和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确保一个和平、安全、开放的数字和互联网空间至关重要。我们再次谴责全球大规模电子监控和个人数据搜集的行为,以及其对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力的侵犯,尤其是隐私权。我们认为各国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与能力上存在差异。我们将致力于关注扩大所有数字通信形式的普遍接入,并提高民众在这方面的认识。我们也强调通过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打击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必要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范文书。此外,我们对以威胁国际和平安全为目的,滥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在行为表示关切。我们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原则的核心重要性,特别是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们重申《德班宣言》和《福塔莱萨宣言》指明的关于安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联合国在解决相关问题方面的关键作用的总体方针。我们鼓励国际社会将工作重点放在信息通信使用中建立信任措施、能力建设,不使用武力和预防冲突等方面。我们将寻求开展彼此间务实合作,以应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中的共同安全挑战。我们将继续考虑在该领域制定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规范和原则。

为此,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使用安全专家工作组将在以下领域开启合作:关于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过程中安全问题的信息和最佳实践分享、打击网络犯罪有效协调、成员国间联络点建立、现有计算机安全事件响应小组内的合作、联合研发有关项目、能力建设、国际准则、原则和标准制定。

35、我们注意到国际社会日益面临严重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强烈认为有必要推动在预防和应对紧急情况方面开展合作。

在此背景下,我们欢迎印度和其他金砖国家在上述领域提出的合作倡议,以及俄罗斯提出的于2016年在圣彼得堡举行金砖国家灾害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的倡议。

我们也了解金砖国家在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就自然灾害问题进行了内容丰富的讨论,2015年4月由巴西组织的金砖国家灾害管理研讨会就是已有成果。

36、我们尊重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独立、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对叙利亚当前的暴力行为、不断恶化的人道主义形势及本地区日益上升的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深表关切。和平解决叙利亚冲突是唯一选项。我们支持旨在基于2012年6月30日日内瓦公报,在不设前提和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通过叙利亚各方间的广泛对话,推动政治和外交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努力,反映叙利亚社会各阶层的愿望,保障叙利亚各种族或职业人民的权利的努力。

我们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呼吁叙利亚社会在这一危险的威胁面前团结一致,国际社会应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170、2178和2199号决议所有条款,特别是打击资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持恐怖主义的行为,并遵守与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关的普遍认同的国际法规范,包括尊重各国主权原则。

我们重申对在叙利亚使用有毒化学武器的谴责。我们赞赏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118号决议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规定的叙利亚义务,对叙利亚化学武器库实施国际管控,将有毒物质及其前体转移出叙利亚。我们强调这些努力的成功是禁化武组织执理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目标一致、叙利亚当局与禁化武组织和联合国特派团建设性合作的结果。

我们对叙利亚危机人道主义局势恶化深表关切,强烈谴责冲突各方侵犯人权行为。我们重申根据2014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139、2165、2191号决议和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确保人道主义机构安全、不受阻碍地接触受影响人群的必要性。我们欢迎叙利亚各方为履行上述决议采取的务实措施。我们拒绝将叙利亚人道主义援助问题政治化,注意到单边制裁对叙利亚社会经济形势产生的持续消极影响。

我们支持俄罗斯为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所采取的步骤,特别是在2015年1月和4月在莫斯科主办了两轮叙利亚各方磋商,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及其叙利亚问题特别代表斯达芬·德米斯图拉,以及其他旨在和平解决叙利亚冲突的国际和地区努力。

37、我们最强烈地谴责所有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伊拉克-黎凡特伊斯兰国、“胜利阵线”及与其关联的恐怖组织持续、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基于宗教和种族迫害个人和社区,以及针对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38、我们对伊拉克和叙利亚不稳定导致本地区恐怖主义活动上升的外溢效应表示关切,敦促各方以连贯方式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我们强烈谴责自诩的伊拉克-黎凡特伊斯兰国等恐怖和极端组织在伊拉克的非人道暴力行为,尤其是杀害和强制迁离无辜平民,以及/或是基于宗教、文化或种族背景锁定受害者,以及/或是导致伊拉克纪念碑、清真寺、教堂、博物馆、宫殿和圣地等伊拉克文化和历史遗产的损毁行为。

我们重申致力于伊拉克的领土完整、独立和国家主权,反对所有形式、可能损害伊拉克国家民主体制团结和伊拉克人民丰富社会结构和谐共存的外部干涉。我们强调支持伊拉克政府实现国家和解的努力,强调和解进程为在伊拉克共和国实现持久和平,安全和稳定发挥的核心作用。

我们敦促国际社会向伊拉克为国内流离失所人员和受影响地区的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努力伸出援手。

我们仍强烈致力于支持伊拉克共和国实现稳定、和平、民主。和平、全国和解和团结,这有利于地区和全球和平与安全。

39、我们重申致力于在包括联合国相关决议、马德里原则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等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律框架下为实现巴以冲突的全面、公正和持久解决作出贡献,坚信解决巴以冲突有利于本地区其他危机的积极走向和推动中东地区持久和平。

因此,我们呼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重启谈判,按照两国方案,以1967年停火线为基础,在双方认可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边界内,建立一个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经济上自立的巴勒斯坦国。鉴此,我们注意到“中东四方机制”各方所作努力。我们反对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持续修建定居点的行为。这违反国际法并严重破坏和平努力,威胁两国方案的可行性。我们欢迎所有旨在实现巴勒斯坦内部团结的倡议,敦促各方推动全面履行巴勒斯坦承担的国际义务,包括承认以色列和停止暴力。我们呼吁联合国安理会按照《联合国宪章》在处理巴以冲突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我们鼓励参加2014年在开罗举行的“加沙地带重建国际捐助者会议”的国家兑现承诺,呼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当局为向巴勒斯坦人民输送国际援助创造必要条件。我们欢迎联合国救济工程处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援助和保护的努力,鼓励国际社会继续对该机构的工作提供支持。鉴此,我们欢迎巴西近期加入联合国救济工程处咨询委员会。

40、我们支持中东尽早成为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为此呼吁尽快就此召开该区域内所有国家出席的会议。我们呼吁中东国家展示政治意愿,采取务实态度,以建设性方式参与,以实现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崇高目标。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