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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指南:马来西亚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下)(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4月27日16:52分类:亚太其他

核心提示:马来西亚政府欢迎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对其制造业及相关服务业进行投资,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法律、加强投资激励。

(七)环境保护

马来西亚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1974年环境质量法》和《1987年环境质量法令》(指定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估的法规包括《1990年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1994年环境影响评 估准则》(海边酒店、石化工业、地产发展、高尔夫球项目发展)。

根据《1987年环境质量法令》,以下项目必须进行环保评估:将土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森林地改为农业生产地、水面面积200公顷以上的水库/人工湖的建造、50公顷以上住宅地开发、石化与钢铁项目以及电站项目等。

(八)商务纠纷处理

马来西亚是“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签字国,在马投资出现争端时,可依照该公约,将投资争议提交位于华盛顿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1978年,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主持成立的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为亚太地区贸易、商业与投资提供中立的争议解决服务。该机构依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的仲裁条规。

三、马来西亚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一)基本情况

许可制度

外国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马来西亚建筑发展局批准,同时还要获得建筑承包等级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外国独资公司不能获得W执照,而没有执照,公司不能作为总承包商参与政 府1000万马币以上项目招标。因此外国公司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合作,但是当地公司大多以其信誉或A级资质作为参股条件,并不直接出资,他们与外国公司合作的目的是利用外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

禁止领域

马来西亚政府财政拨款项目一般交由当地土著承包商负责,不允许外国工程公司单独担任总承包商,外国公司只能从当地公司中分包工程。

招标方式

马来西亚政府拨款工程项目和私人领域项目一般都实行招标制度,但在融资支持或满足业主其他特别要求的情况下,部分项目也可由承包商与业主议标。

(二)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如何获取信息

马来西亚大型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到最后实施需要较长过程。一般来说,政府出资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信息,私人项目通过主要报刊定期发布招标及项目信息。

招标投标

在马来西亚,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外来资金参与的项目均按国际标准公开招标政府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一般把招标对象限定在拥有A级资格的马来西亚本地公司,外国公司需从中分包或合作。私人发展项目招标对象限制较少,但最大的风险是支付保障问题,要慎重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业主。在马来西亚,无论是哪类项目,均存在议标的情况。

许可手续

在马来西亚主管承包工程的政府部门是建筑业发展局(CIDB )。承包商与当地发展商签订承包合同后,需要向该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由其查验承包公司资质和监督审查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承包公司还需申请的许可有机械设备使用许可(机械管理部门)和工人现场驻地和设备材料堆放许可(市政管理部门)

(三)外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马来西亚土地可以作为私有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可自由买卖。获得土地的方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永久拥有权(Freehold),可以获得永久地契(目前此权限已很难获得);另一种是租赁性拥有权(Leasehold),可获有效期为99年的租契。目前,联邦政府实施新的修订政策,允许业主在99年地契到期之前支付一定费用,便可再延续新的99年所有权。

《1965年国家土地法》确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的买卖、没收、划分及抵押等内容。同时,无论何种用途的土地,必须在地契注明的规定时间内开发,如果违反,将无条件收回土地。《1976年城镇与乡村规划法》及其1995年修正案规定,申请取得土地,以及更改土地用途的方案必须呈报审批,只有在不违反地方政府规划原则与目标的情况下,方可获得批准。《1960年土地征用法》规定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不得随意征用土地,只有州政府有权征用州内土地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联邦政府征用土地也要通过州政府进行,并向后者支付费用。凡征用土地,必须公布征用理由和确定补偿标准,“马来人保留地法”将土地总面积约1/4划为“马来人保留地”,并规定除非获 得州政府批准,否则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给非马来人。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计划署(EPU)公布的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产业购置准则》(Guil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是马来西亚对外资最主要的产业规定,明确了各机构在外资购置产业申请事宜的审批权限。

要报EPU审批的产业购置包括:①直接购置价值超过2000万马币的非住宅产业,降低当地土著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股份比例;②通过并购控股方式,间接购置土著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价值超过2000万马币的非住宅产业。这两种购置申请,均有强制的30% 土著股权限制,且外资企业缴纳的资本不得低于25万马币。

无需EPU批准,但要报相关部门审核的产业购置包括:①购置价值超 过50万马币的商业房屋(2014财政预算案将此金额提高至100万马币);②价值超过50万马币或购置面积为5英亩以上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投资、高新技术的商业投资、农业旅游项目开发或开展出口型农产品加工;③购 置价值超过50万马币的工业用地;④购置价值超过50万马币住宅。

禁止外资购置的产业有:①价值50万马币以下的产业;②州政府划分 的中/低成本住宅;③“马来人保留地”上的产业;④州政府分给土著企业开发项目的产业。

无需EPU批准的产业购置包括:购置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住宅;多媒体超级走廊(MSC)区域内具MSC地位的公司,为了企业运营或员工住宿所购置的产业、在马来西亚任一发展走廊由政府相关机构批准的公司购置的产业;获得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MIFC)秘书处 颁发执照的公司购置的产业;公司的员工宿舍(外资控股的公司需购置10 万马币以上的住宅),该业务由州政府批准;遗嘱或法院判决书要求转移给外资的产权;制造业公司购置的产业;联邦/州政府、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公司及其他政府关联公司(GLCs)购置的产业;私有化转型机制下的产业;获得财政部、贸工部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国际采购中心、运营总部、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纳闵离岸公司以及生物科技公司等特殊地位公司所购置的产业。

四、在马来西亚注册企业的手续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马来西亚,外商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均须到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简称SSM)或在线(www.ssm.com.my)提交申请,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申请】申请企业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出申请。

【注册审查】公司注册官员审查拟议中的公司名称是否被使用,如未被使用,则该名称为申请者保留3个月。

【提交材料】3个月之内,申请者依据不同的企业形式相应地向注册官提供不同的文件,具体需提供的文件清单可参见SSM网站或咨询专业秘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

【批准申请】公司注册官审查申请材料,批准公司注册,并发出同意公司注册文书以及公司代码(主要供缴纳税务使用)。

【开设银行账户】公司注册完毕后,可凭有关文件到马来西亚当地银行开设公司银行账号。

五、能够给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马来西亚投资促进机构、马来西亚中资企业协会、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投资与法律服务中心)。这些机构可以为中国企业赴马来西亚投资、开发、贸易提供投资项目,实地考察、法务支持、商务谈判、项目报批、工程监理、劳务输出、建材供应、政府资源对接、市场营销、金融资本、外汇互通等一站式服务。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