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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构建新国际机制以维护世界核安全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3月20日09:31分类:其他国家

核心提示: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定于3月24日、25日在荷兰海牙举行,除了如何应对核安全危机、协调核安全政策等议题外,核安全峰会的未来路径选择——构建“峰会后时代”国际核安全体系与机制,无疑也是重中之重。

新华社记者任沁沁 王建华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在全球反恐形势日趋复杂、核能发展需要十分迫切的大环境下,积极探寻并尽早建立一个保障核安全与防范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体系机制,已经成为全球治理领域的极端重要内容,而这也正是即将于下周召开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的主要议题关注。

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定于3月24日、25日在荷兰海牙举行,除了如何应对核安全危机、协调核安全政策等议题外,核安全峰会的未来路径选择——构建“峰会后时代”国际核安全体系与机制,无疑也是重中之重。

随着核能核电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快速发展,核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日益广泛,并带来核设施破坏、核材料扩散和流失的巨大风险。

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1993年至2011年,全球官方报告的核及放射性材料的遗失、盗窃等事件超过2164起。另外,世界现存的武器级核材料,足以制造出超过十万枚核弹,而其一旦有部分落入国际恐怖分子和国际犯罪组织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2013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在维也纳举行的核安全国际会议上表示,每年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的涉及核及放射性材料盗窃事件和其他未授权活动超过100起。大量相关研究表明,恐怖分子或国际犯罪组织获取核材料、制造核弹或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即“脏弹”)以及蓄意破坏核设施等风险绝对不可低估。

倡导核安全和打击防范核恐怖主义的核安全峰会,已于2010年4月、2012年3月分别在华盛顿、首尔举办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作为国际社会通过多边合作寻求共同核安全的重要努力,前两届峰会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核恐怖主义现实威胁的共识,在此基础上,第三届峰会参与国不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各自核安全体系,还要加快磋商、尽早构建一个普遍适用的、强有力的高效国际合作机制。

当前,《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2005年修正案、《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以及安理会第1373号、第1540号、第1887号决议等事实上发挥着规范全球核安全作用;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和核安全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尚缺乏一个专门国际机构负责核安全方面事务。

3年前,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曾发表书面声明指出,现存的机制安排,包括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主要协调部门的“国际组织放射应急联合管理计划”需要重新评估和加强。

中国裁军与军控协会秘书长陈凯等一些核问题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核安全国际机制的建立,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条件。主观上,世界各国面临共同风险,高度重视核安全机制规则、框架和具体形式的探讨;客观上,已经具备较为完备的法律基础;原子能机构也积累了经验和人才。

在前两届峰会成果的基础上,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参与国家更多、议题更广,探讨也将随之更加深入,相信与会各国将围绕当前更加严峻的核安全形势,能够实质性地探索构建更加完备有效、可以日常调和处理相关事务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与机制,以切实维护世界共同安全。

陈凯表示,这个机制应该是合作、平等、有效的。合作——各国政府不仅靠自身能力、自己的制度建设,还要通过合力共同搭建;平等——各国话语权平等、共同参与;有效——根据现实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基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法律体系和机构。

作为在核能领域发展迅速的重要国家,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前两届核安全峰会议程,今年已向海牙峰会提交核安全进展报告,从建设国家安全体系、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推进核安保示范中心建设、完善核安全国际法体系、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以及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等八个方面,全面介绍中国在落实前两届峰会成果文件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据外交部副部长李保东介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在峰会上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

陈凯认为,中国一向坚决反对核扩散和核恐怖主义,严格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纪录,今后也将一如既往为扩大各国共识、推动国际合作,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核安全秩序,增进世界共同核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