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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国家房价估值分几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6月06日10:29分类:其他国家

房价估值是高是低怎样看?各个国家的房价估值有何不同?

针对房价估值,经合组织(OECD)的一种简单衡量标准是:如果房价租金比(衡量拥有一套房子的盈利能力)和房价收入比(衡量购买能力)高于长期均值,那么就称房价为高估;反之称为低估。

据华尔街见闻网站5日报道,OECD根据房价估值把成员国分五类:

1、房价估值正常的国家:包括美国(房价在大幅下修后已开始回升),意大利(价格正迅速下跌),奥地利(价格正在上涨),冰岛、韩国和卢森堡(价格基本持平)。

2、房价明显低估且仍在下跌的国家:包括欧债危机重灾区国家——希腊、爱尔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共和国,同时日本也在内。

3、房价明显低估但正在上升的国家:仅包括德国和瑞士,这两个欧洲国家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强劲增长,且融资条件有利,因而提振了房价(尽管瑞士实施了宏观审慎措施)。

4、房价明显高估但正在下跌的国家:这是最大的一类,因为它包含了许多危机后房地产市场仍在修正中的欧洲国家,最明显的就是西班牙,但也包括英国、比利时、丹麦、芬兰、荷兰和澳大利亚。尽管在这些国家,房价修正是必要的,但也令人担忧家庭财务健康状况和银行业脆弱性。

5、房价明显高估且仍在上涨的国家:这种情况出现在加拿大、挪威、新西兰,以及瑞典(程度较轻)。这类国家的房价最容易出现回调风险,特别是如果借贷成本上升和收入增长放缓的话。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