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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放行ESM对解决欧债危机意义重大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9月13日07:39分类:德国

核心提示: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日在卡尔斯鲁厄裁定,旨在救助欧元区重债国的欧洲稳定机制(ESM)没有违反德国宪法《基本法》。作为欧元区头号经济体和欧洲稳定机制的出资大户,德国点头是这个应对欧债危机工具生效的关键。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决对德国继续致力于解决欧洲债务危机、巩固欧盟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

新华08网柏林9月12日电(记者胡小兵)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日在卡尔斯鲁厄裁定,旨在救助欧元区重债国的欧洲稳定机制(ESM)没有违反德国宪法《基本法》。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决对德国继续致力于解决欧洲债务危机、巩固欧盟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

欧洲稳定机制是欧元区永久救助机制,旨在向融资困难、需要帮助的欧元区国家和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欧洲稳定机制由欧元区各国按比例出资,总计7000亿欧元(约合8947亿美元)。德国需提供1900亿欧元担保,其中220亿欧元(约合282亿美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作为欧元区头号经济体和欧洲稳定机制的出资大户,德国点头是这个应对欧债危机工具生效的关键。欧洲稳定机制原定于今年7月1日生效,但生效需经占出资份额90%以上的国家批准。目前德国是唯一一个尚未完成欧洲稳定机制批准程序的国家。德国的批准需要议会两院通过并经总统签字。

由于欧洲稳定机制涉及金额巨大,以基督教社会联盟党议员彼得·高魏勒为代表的欧元怀疑论者认为,德国议会缺少共决权,存在增加德国人经济负担的风险,因此他们于今年6月底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紧急诉讼。随后德国总统高克应联邦宪法法院要求拒绝签字,以给法院足够时间处理对欧洲稳定机制的违宪指控。

当天,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定欧洲稳定机制合法,从而驳回了以高魏勒为代表的欧元怀疑论者的上诉。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安德烈亚斯·福斯屈勒当天在宣读裁决书时表示,联邦宪法法院有条件地批准德国参与欧洲稳定机制,同时附加了两个严格条款,即德国出资额度上限为1900亿欧元;德国议会必须拥有充分的知情权。

对联邦宪法法院作出的裁决结果,德国各主要党派均表示欢迎。执政的基民盟主席、德国总理默克尔说:“今天对德国和欧洲都是一个好日子。德国向欧洲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它将肩负起作为欧洲最大经济体的责任。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将进一步向前发展。”她强调:“要彻底解决欧洲债务危机,重要的是现在必须提高竞争力。”

德国反对党社民党的议会党团主席施泰因迈尔表示,法院的裁决结果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自民党财政政策发言人弗利克也认为,裁决结果使议会的权力得以增强,同时明确了德国的出资上限。

绿党主席约茨德米尔说,法院判决只是在克服当前危机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现在还需要迈出许多重要的步伐,如对银行联盟的监管,引入金融交易税以及建立旧债清偿基金。”他呼吁德国应尽快完成对欧洲稳定机制的批准程序,以便它能够尽快启动。

不过,基民盟政治家沃尔夫冈·波斯巴赫表示,增强议会权力是积极的一面,而另一面德国出资上限1900亿欧元只是一个假象。当欧洲中央银行宣布在紧急情况下无限制购买债务国国债时,德国的出资份额将随之增加,责任风险会变得越来越大。

德国贝伦贝格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霍尔格·施米丁认为,裁决结果是向战胜危机迈出的一大步。他认为市场信心将逐步重新回归,德国经济有望克服低迷不振,到今年底之前重获生机。(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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