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财团韩华集团会长金升渊再获刑
新华08网8月16日 据新华社专电,韩国一家法院16日认定韩华集团会长、即董事长金升渊非法挪用集团资金,判处他4年监禁并罚款51亿韩元(约合450万美元)。
韩华集团是韩国十大财团之一,涉及化工、金融、保险、建筑和零售业,经营一支职业棒球队。
检察部门今年6月指控,金升渊2004年至2006年挪用韩华集团资金,为他名下秘密开设的几家小企业填补亏空,数额以千亿韩元计;同时要求韩华下属企业向他的亲属低价转让集团股票。
首尔一家地方法院的法官徐庆桓(音译)说,金升渊动用会长权力,致使集团蒙受损失,却没有就犯罪行为表露悔意。“金升渊先前否认针对他的指控,称集团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洪东旭(音译)一手策划。”
徐庆桓说,韩华集团文件显示金升渊在集团“一手遮天”,幕后操纵挪用资金。
金升渊当庭收监。韩国联合通讯社援引韩华集团多名高管的话报道,金升渊将立即上诉。
法院认定洪东旭替金升渊处理所挪用集团运营资金转账等具体操作,判处他4年监禁,罚款10亿韩元(90万美元)。
金升渊2007年7月因“以黑社会方式”报复伤人且证词矛盾,获18个月监禁。总统李明博2008年8月特赦金升渊等多名企业界大亨,称特赦旨在促进经济复苏、增加就业机会。(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