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会议就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成协议
核心提示:欧盟财长会议15日发布公报称,财长会议经过讨论就欧盟银行资本充足率一事达成两项议案,并将就该议案与欧洲议会进行协商。新的法规将银行与投资公司在2015年前将一级普通股(CET1)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由目前的2%提高到4.5%;另外,法规还允许成员国在2年(可以延长)内对其国内的金融机构作出更严格的审慎性要求进行规定。
新华08网布鲁塞尔5月15日电(记者崇大海 张正富)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财长会议15日发布公报称,财长会议经过讨论就欧盟银行资本充足率一事达成两项议案,并将就该议案与欧洲议会进行协商。
公报称,该议案旨在通过一个新的指令与法规来弥补和替换欧盟现有的有关资本充足率的指令。据悉,新的法规将用于设立金融机构的审慎性条件,而新的指令将用于指导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行为。
公报指出,这些法令旨在将2010年11月G20会议上达成的协议,即巴塞尔公约III转化为欧盟的法律。新的法规在经议会通过后将直接生效,以避免在国家层面的落实上出现分歧。而轮值主席国的文件则规定,在2013年设立最初的流动性要求以适应不同国家的国情,并于2015年推出统一的流动性要求。
新的法规将银行与投资公司在2015年前将一级普通股(CET1)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由目前的2%提高到4.5%,其中在2013年将该比率提高到3.5%至4%,在2014年将比率提高至4%至4.5%。而全资本充足比率保持不变,仍为8%。
另外,法规还允许成员国在2年(可以延长)内对其国内的金融机构作出更严格的审慎性要求进行规定,这些规定只有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与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或欧盟委员会的反对下,经过财长会议的合格多数票才能否决。
新的指令则规定欧盟所有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2.5%,同时对不同金融机构各不相同的反周期缓冲资本充足率进行了规范。财长会议希望这两条新法令能于今年6月在议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经济与内政大臣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在财长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会的所有国家都支持相关议案。韦斯塔格说,这些法令是加强欧盟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步骤,它将有助欧盟避免再次出现2008年那样的金融危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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