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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之斯里兰卡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上)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6月15日09:57分类:亚太其他

核心提示:斯里兰卡是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印度洋的重要一环:印度洋承担着世界约50%的集装箱货物及约70%的石油产品运输,而斯里兰卡作为印度洋岛国,靠近发达的欧亚国际主航线,因其独有的地理位置,在海上转运、中转和补给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中斯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将使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中占据主动地位,斯里兰卡也是这一倡议的积极响应者。

斯里兰卡是位于印度洋的一个热带岛国,风景秀丽,素有“印度洋上的珍珠”之称,曾被国家地理杂志评价为“南亚地区自由经济的先锋”。斯里兰卡是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印度洋的重要一环:印度洋承担着世界约50%的集装箱货物及约70%的石油产品运输,而斯里兰卡作为印度洋岛国,靠近发达的欧亚国际主航线,因其独有的地理位置,在海上转运、中转和补给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斯政府也希望利用好这优势条件,努力成为联结东南亚、中东、非洲和西方经济体的区域经济中心。

09年内战结束后,斯政府开始将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战后重建上,将引进外商投资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政策来达到国家的发展目标,通过放开准入、减免税收等措施进一步吸引外资,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09年以来,中国在斯里兰卡承建了很多基础设施项目。斯里兰卡“国门第一路”——科伦坡机场高速公路、“海上门户”——科伦坡港南集装箱码头和汉班托塔港、“首都新地标”——国家表演艺术剧院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都由中国公司承建或运营。

中斯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将使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中占据主动地位,斯里兰卡也是这一倡议的积极响应者。然而,目前斯里兰卡国内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和服务业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而且战后斯里兰卡政治局势虽基本稳定,但许多战争遗留问题仍需解决,民族冲突引发的局部动荡仍有可能,投资的政治风险较大。今年年初的政府换届就对中方投资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因此,投资者在把握投资机遇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对风险的防范。

一、斯里兰卡的投资法律体系

 

(一)斯里兰卡坦投资法

《斯里兰卡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人和外国投资不容侵犯,其中规定:(1)保护外国投资不被国有化;(2)必要时对外国投资国有化,但将给予及时足额的赔偿;(3)确保投资和利润的自由汇出;(4)可通过国际投资纠纷解决公约(ICSID)处理争端。

适用于外国投资的基础法规还包括投资局1978年第4号法规、1980年、1983年、1992年、2002年和2009年的修订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条文。

(二)中斯投资贸易协定

1.中国斯里兰卡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86年,中斯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为双向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保护投资者利润汇出等相关利益。

2.中国斯里兰卡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2003年8月11日,中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协议于2005年5月22日生效,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其他协定

中斯两国签署有互免国际航空运输和海运收入税收的协议。 

二、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一)投资法

1.市场准入

(1)投资行业

斯里兰卡在亚洲国家中较早实行市场化,加上国内资金短缺,对外资需求大,因此对外资准入的限定较少,除个别领域不允许外资进人外,大多领域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限制分为禁止进人、有条件进人以及许可进入领域。

①禁止进入领域:资金借贷,典当业,投资低于100万美元的零售业,近海渔业,除出口行业或旅游业外,禁止提供人才服务,斯里兰卡14岁以下儿童的教育,本地学历教育。

②外资占比需超40%,BOI视情批准的领域:生产受外国配额限制的出口产品,茶叶、橡胶、椰子、可可、水稻、糖及香料的种植和初级加工,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加工,使用当地木材的木材加工业,深海渔业,大众传媒,教育,货运,旅游社以及船务代理等。

③BOI或其它政府部门视情批准的领域:航空运输,沿海船运,军工、生化制品及造币等敏感行业,大规模机械开采宝石,彩票业。

④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旅游业和娱乐业,公路、桥梁、港口、电力、通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产业,纺织业,农业和畜牧业,进口替代产业和出口导向型产业等。

相对而言,斯里兰卡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最少的之一。道路业、供水业、公共交通业、金融业等大多数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在斯里兰卡都是允许投资的,这对于外商投资而言是巨大的好处。但斯里兰卡虽规定了对某些特殊行业的投资由投资局进行审核,但具体审核标准、程序等都未在法律法规中列明,因此外商在投资过程中应注意隐性审查等问题。

(2)投资方式

斯里兰卡政府对外国投资方式没有任何限制,目前鼓励外国投资以BOT、PPP方式参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除部分限制领域外的任何产业投资。

①设立企业的形式

斯里兰卡法律对外国投资企业注册的形式,没有特殊界定,可以注册任何形式的公司。

②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

在斯里兰卡注册企业应向“斯里兰卡公司注册登记处”进行申请。

③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国公司在斯里兰卡注册企业的程序为:在“斯里兰卡公司注册登记处”领取表格;母公司的备忘录和协议;申请人的申请信函;母公司董事成员资料;母公司的银行账户证明;如果母公司在斯里兰卡有任何协议,应出示;母公司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授权书。

(3)优惠政策

①优惠政策框架

斯里兰卡有多项促进外国投资政策。对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外资的份额不设限;外国投资的收益,可以随意汇出和汇入;外国投资享有宪法保护;对外国投资提供减税,甚至免税;对特别审批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可提供更为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斯里兰卡主要通过关税和税收杠杆吸引外国投资。依据投资的规模、产品出口比例、就业人数和投资领域,给予外资企业不同程度的关税和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措施包括4-25年不等的免税期和让税期;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和出口产品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等。

②行业鼓励政策

吸引外资优先领域包括:

农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园艺、林业、畜牧业(包括奶牛养殖、家禽养殖、养猪场、奶牛场等)。

制造业:造船、制药、轮胎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家具、陶瓷、玻璃、橡胶制品、化妆品、以当地作物为原料的食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电器等。

服务业:旅游业,酒店,新能源,公共卫生及垃圾处理,水务,小型水电站,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教育,商业地产,仓储设施,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或知识经济园区建设、商业住宅及城市开发、内陆航运开发(货运及游客)、所有轻工业和重工业、医疗服务涵、体育产业、畜牧养殖、飞机维修、船舶维修及拆解、针对外国人的服务业等。

其他:纤维、制药、奶粉、水泥等战略性进口替代产业,现有投资项目的扩大再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国计民生、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并可创造巨大经济社会紐的战略性投资项目。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