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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民:金融机构监管亟待加强 重在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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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1月28日07:18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核心提示:在本届达沃斯论坛上IMF副总裁朱民表示,IMF为保证金融监管在全球体系内的有效性,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的章程,但更重要的是要推进监管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实施。

新华08网瑞士达沃斯1月27日电(记者饶博 刘畅 张正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朱民指出,为保证金融监管在全球体系内的有效性,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的章程,但更重要的是要推进监管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实施。

朱民日前在出席达沃斯年会时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他指出,虽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的金融监管系统经过努力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努力,在继续起草和完善监管章程的同时,应在全球范围内推进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

朱民强调说,金融监管事关重大,缺乏监管将使得整个银行业出现很多问题,2008年因为金融监管特别是对影子银行等的监管覆盖不够造成了巨大的危机,导致了全球“巨大的经济和金融倒退”。

朱民说,“金融行业在经济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他指出,当前资本的全球性流动配置资源,使得企业经营全球化,如果全球经济没有全球的经济系统支持是不可能的。他同时强调说,金融行业有个十分重要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金融系统首先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金融危机以前发生的最大问题就是金融体系开始自我服务,很多衍生产品都是为了自己的服务,自己互相对冲和交流。

他介绍说,自从金融危机之后,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在内的机构下大力气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从现在来看进展是有,但是很不统一。”

朱民说,“监管的最大原则是防止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我觉得这个不能变”,“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还是需要有合适的空间来鼓励银行贷款。”他认为,金融监管不宜过严,应该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如果监管过严,银行会因为要增加资本金而有所约束,打击其贷款积极性,影响经济增长。

朱民指出,由于各国情况不一,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在全球金融监管标准方面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允许有一定的活动空间进行调整,“这样既有一致性,也有一定的区别。”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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