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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近20年来的关键节点

新华08网2012年11月27日15:03分类:其他

 

新华08网多哈11月27日电(记者徐晓蕾 陈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于1992年诞生,从199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公约》缔约方大会。以下是近20年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所经历的五大关键节点。

节点一:缔结《公约》确立核心原则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公约》,为国际社会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开展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制定了总体框架。

《公约》于1994年生效,目前已有190多个缔约方。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公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核心原则,即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资金等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这一原则在历次气候大会上为会议形成决议提供了依据。

节点二:通过《京都议定书》量化减排目标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立了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在2008年至2012年《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虽然一些发达国家对《议定书》态度消极,特别是美国与加拿大分别于2001年和2011年退出《议定书》,但去年南非德班大会的决议重申《议定书》在第一承诺期结束后继续有效,第二承诺期期限等相关法律和技术细节是此次多哈气候大会的核心议题之一。

节点三:制定"巴厘路线图"规定谈判议程

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巴厘路线图"还为谈判设定了期限,即2009年底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这一期限已在丹麦哥本哈根大会和南非德班大会上得以延长。

按照"双轨制"要求,一方面,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执行其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则要在《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节点四:成立绿色基金落实资金援助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和2010年墨西哥坎昆气候大会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做出了安排,决定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根据计划,发达国家在2013年到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过渡,在2010年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应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绿色气候基金在去年德班大会上正式启动,被确定为《公约》框架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即将召开的多哈气候大会将努力推动该基金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节点五:建立"德班平台"准备法律文件

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与会各方在做出妥协后同意成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下称"德班平台"),负责在2015年前形成适用于《公约》所有缔约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作为2020年后各方贯彻和加强《公约》、减排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依据。

由于"德班平台"是会议延时后妥协的产物,许多细节问题当时没有解决。今年上半年该平台运行后,部分发达国家试图借其"另起炉灶",抛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此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今后基于"德班平台"的谈判能否维护《公约》确立的谈判基础、能否遵守其核心原则,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能否朝正确方向迈进的关键所在。(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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