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赵小娜
布鲁塞尔(CNFIN.COM / XINHUA08.COM)--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满15周年,届时欧盟须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自年初以来,欧盟一直有人煞费苦心地在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和保留贸易救济手段中的歧视性做法之间“钻空子”,但因缺乏法理根据和成员国支持至今未形成定论。
中欧专家纷纷认为,欧盟应从中欧经贸大局出发,按期、全面、彻底地履行中国入世承诺;欧盟滑向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将导致国际贸易秩序和中欧经贸关系受损,从而伤及欧盟自身利益。
“阳奉阴违”背离法理
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计算反倾销幅度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替代国”做法经过15年的过渡期之后应全面终止。
为在过渡期结束后能采取新办法保护自身产业利益,欧盟委员会(欧委会)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
欧委会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提出将采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用于反倾销。提案说,对市场价格被国家干预“严重扭曲”的情况,欧盟仍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反倾销幅度。而所谓国家干预导致市场扭曲的参考标准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优惠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等。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合伙人雷纳托·安东尼尼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名义上是履行了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实则变相延续原有做法,所谓“国际市场价格”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内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