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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指南:马来西亚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下)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4月27日16:52分类:亚太其他

核心提示:马来西亚政府欢迎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对其制造业及相关服务业进行投资,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法律、加强投资激励。

(四)马来西亚的企业税收

税收体系和制度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务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税】马来西亚2014年财政预算案将马来西亚的公司税从25%降到24%。但对实收资本低于250万马币的公司,第一个50万马币收人的税率为20%,之后收人按标准纳税。

【石油所得税】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在马来西亚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包括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或马来西亚一泰国联合发展机构签署石油行业相关协议的纳税个体。

【个人所得税】2010年起,对于年收人不超过26501马币的本国公民,个人所得税为1 % - 26%,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26%。

【预扣税】非本地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为10%;利息为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缴纳10%、雇员缴纳3%;佣金、保证金、中介费 等 10%。

【地产盈利税】随着近两年马来西亚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2012 年起马来西亚重新启用房地产盈利税,并在2013年预算案中将税率增加了5%。2014年财政预算案将房地产盈利税增加为:马来西亚公民,持有3 年内出售,税率30%;持有4-5年间出售,税率20%;持有超过5年出售,税率5%;外国人,持有5年内出售,税率30%;持有超过5年出售,税率5%。

【销售税】根据《1972年销售税法》规定,对所有在马来西亚制造的产品和进口商品征税,税率范围为5-10%。

【服务税】根据《1975年服务税法》规定,服务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律师、工程师、建筑师、问卷调查人员以及顾问等在内的专业人员,广告公司、私人医院及宾馆酒店等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税率为6%。

【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特定税, 近几年马来西亚已取消了多种原料、机械与零部件的进口税。马来西亚与东盟国家之间实行特惠关税,工业产品的进口税为0-5%之间;与日本实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中国和韩国实行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以及韩国一东盟自贸区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马来西亚将减免自澳进口商品97%以上的关税。

【出口税】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原棕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国内税】根据《1976年国内税法》规定,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包括烟草、酒类、扑克、麻将、汽车、四驱车和摩托车等,须缴纳国产税。

企业在马来西亚报税的相关手续

报税时间

在马来西亚,个人必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呈报前一年度的个人税务;企业必须于企业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税。

报税渠道

马来西亚企业可以指派内部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到税务机关报税,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执照的会计师向税务机关报税。

报税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在马来西亚报税的基本程序是企业按照成立时领取的报税编号向税务机关索取有关报税表格,填写有关呈报内容,缴纳税款。

报税资料

企业在马来西亚报税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报税编号、企业基本资料(股份及董事会构成等)、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财政年报、 派发股息情况以及企业资产损益表等。

根据规定,企业每月须向税务机关缴纳自行估计的税务,到财政年度结束时再统一报税,多缴退还,少缴补足。但是如果少缴的税务超过30%,则要罚款10%。如果个别月份利润增长发生变化,需要单独报告说明。

(五)外汇管理

马来西亚外汇管制条例规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国际商业往来支付。外汇进出马来西亚需要核准。外汇汇出马来西亚不需缴纳特别税金。

马来西亚原则上规定外国公民在人境或离境时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 值的其他货币,需向海关申报。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的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往国外。

(六)劳动就业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包括《1955年雇佣法》、《1967年劳资关系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和《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

【1955年雇佣法】适用于所有月薪不超过1500马币的雇员及所有体力劳动者。规定:每个雇员必须有书面合约;工资须在受薪期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加班工作的补贴为平时工作的1.5倍,假日及假期为2倍;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比例不少于雇 员月薪的11%。2008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2009年1月起,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可降低到8%,为期2年;自2011年起,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少于雇员月薪的12%,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上调至11%。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包括职业伤害保险计划与养老金计划,职业伤害保险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25%,养老金缴纳比例为雇员月薪的1%。

【1967年劳资关系法】调整资方、劳方与工会之间关系,包括预防和解决劳资争端;规定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的范围及程序、通过仲裁公平迅速解决争端等。

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马来西亚政府允许在部分行业雇用外国劳工。这些行业包括建筑业、种植业、服务业(佣人、餐馆工人、清洁工人、货物搬运工人、收容所、洗衣店及岛屿度假胜地工人,以及髙尔夫球俱乐部的球童)、制造业。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外资公司可雇用外籍员工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也可将某些主要职位永久保留给外国人。相关规定如下:外国公司缴足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者,可自动获得最多10外籍员工职位,包括5个关键性职位;经理职位的外 籍员工雇佣期最长可达10年,非经理人员的可达5年。外国公司缴足资本超过20万美元但少于200万美元者,可自动获得最多5个外籍员工职位,包括至少1个关键性职位;经理职位的外籍员工雇佣期最长可达10年,非经理职位的可达5年。

外国公司缴足资本少于20万美元者,外籍职位核定将依据以下原则考虑:缴足资本达到14万美元(约50万马币),可考虑给予关键性职位;具备专业资格及实际经验的经理职位可考虑获得10年雇佣期,具备专业资格及实际经验的非经理人员可达5年,但是公司必须培训马来西亚国民使其最终能接任该职位;关键性职位及时限的数目依据个案而定。

马来西亚公民拥有的制造业公司,可依要求自动获得所需的技术性外籍职员位置,包括研发职位。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负责制造业公司外籍职位的审批工作。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