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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借多方力量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8月08日14:47分类:德国

核心提示:德国为缓解财政入不敷出、公共服务负担沉重的状况,政府借助市场因素和非盈利组织等多方力量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同时实行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财政转移支付,并加强和改进监管机制,德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相对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新华社记者郭新宇

(CNFIN.COM / XINHUA08.COM)--两德统一之后,为缓解财政入不敷出、公共服务负担沉重的状况,德国政府借助市场因素和非盈利组织等多方力量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同时实行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财政转移支付,并加强和改进监管机制,使今日的德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相对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公私合伙制减支增效

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看,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了主导角色,而联邦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公共服务的立法和监管上,通过立法来管理和调节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并通过税收协调各州之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目前,尽管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部各州仍有差距,但人均享受的公共服务基本相同。

近年来,随着公共服务机构“去行政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德国已经发展出较为成熟的公私合伙制模式,主要表现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引入市场因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团体或私营部门等非政府机构管理,以此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这种通过与民营机构签署合约向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达成伙伴关系的模式可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租赁和特许经营模式等多种操作方式,资金来源也多种多样,包括政府推动资金、地方政府贷款、企业贷款和投资者自有资金等。

非盈利组织有效补充

除了公私合伙制模式,非盈利组织在德国提供公共服务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联邦政府近年来公布的数据,非盈利组织在养老和婴幼儿护理等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远远超过企业和政府机构。

在德国,非盈利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德国法规也明确鼓励非盈利机构参与公共服务。这类非盈利组织多由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宗教组织、政党组织和国际运动组织等转化而来,其参与公共服务的优势在于更容易接近服务对象和更灵活地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反应。联邦政府则主要负责制定法律框架和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在公共服务中起辅助作用,仅提供公共服务经费的基础部分,其他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税收和地方政府间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同时,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于捐助、基金会或者会费等。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共服务,德国法规为非盈利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设定了准入条件和标准,其中包括:具备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必要能力和设施;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拥有当地地方政府所不具备的资金或者技术资产;以及确保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符合德国宪法准则。

标杆管理促监督

德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不仅体现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也表现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方面。近年来,德国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监管的一个主要趋向是引入“标杆管理”的绩效评估方式,以降低项目暗箱操作的几率。具体表现为,德国各城市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专门成立了一个联合会来负责实施“公共交互指标网络”,每一个网络都关注一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许多城市或其所属部门之间经常交换绩效数据,并力图从对方部门吸收好的经验。

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加强公民对公共服务的监督,要求公民对公共服务打分,打分内容包括公共服务的质量、便利性以及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等等。得益于联邦政府的投诉机制,公民有权对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申诉,无论公民申诉的处理结果如何,政府都会给公民一个明确的答复,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开透明,同时使公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完)

[责任编辑:何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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