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1年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13%
新华08网布鲁塞尔4月26日电(记者姜岩)欧洲统计局26日发表报告指出,2011年欧盟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13%,2004年和2010年这一比例分别为7.9%和12.1%。
2011年瑞典的这一比例为46.8%,拉脱维亚为33.1%,芬兰为31.8%,奥地利为30.9%,位列前四。最低的为马耳他,为0.4%,其次为卢森堡(2.9%),英国(3.8%),比利时(4.1%)和荷兰(4.3%)。
欧盟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等。欧盟规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为此从2004年开始根据实际情况给每个成员国提出了不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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