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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报刊文称英国应建立具备威慑力的监管体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8月29日15:55分类:英国

新华08网北京8月29日电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站29日刊载题为《为何银行家畏惧纽约甚于伦敦?》的文章,摘编如下:

英国金融管理局(FSA)前任首席执行官赫克托·桑特曾于2009年3月表示:“人们应当畏惧FSA。”而令人担心的是,在金融危机形成中起过推波助澜作用的银行监管模式到目前为止仍无改变。未来这将对英国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

三年过去了,市场中并没有看到桑特所希望灌输的那种畏惧。FSA的这一失败进一步导致了更多的银行业违规操作以及丑闻。一些市场人士既不畏惧FSA,也没有将其看做是有公信力的监管机构。2011年,FSA开出的罚单金额总计6600万英镑,而从2012年初到现在,美国监管当局已对英国银行机构开出了金额约为7亿美元的罚单。6600万英镑是否可以被看作为有公信力的威慑呢?

民众对某些银行家所作所为的愤怒之情与日俱增。桑特在2010年的一次演讲中表示:“金融圈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已经不再互相信任。”近期爆出的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丑闻以及一些银行家有关提交虚假利率报价的不诚实行为或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言论使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此类言论对于重建公众信任没有任何帮助。

那么英国是如何落到目前这种境地的呢?这应当回溯至开始用“违规”两字描述银行违法行为之时。最开始的时候,我们称银行“违规”销售养老金投资计划、养老保险、理财产品、还款保障保险以及利率互换产品合约。资金挪用、不实陈述、误导性信息、或者信息缺失等“违规”行为都足够归入欺诈或诈骗等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遭到起诉和审判的罪名是以欺骗为目的歪曲陈述事实。但他们并未受到监管惩罚,也许那是个错误。由此给公众造成的印象是,在受监管的行业中,对事实的不实陈述、信息缺失或者提供误导性信息等行为并不属于欺诈或诈骗,这类行为后来被称作是“违规销售”。

一些人指出,违规销售概念的引入使英国部分银行家产生一种“豁免”的感觉。每一桩新的“违规销售”丑闻都使这种感觉进一步增强。当犯罪人员被问及作案动机时,他们通常会说,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会受到惩罚。对受到法律惩罚的恐惧无论对于犯罪还是“违规销售”行为而言都是一种真实可信的威慑。

与英国成对比的是,在美国的监管环境中,对于受到法律惩罚的恐惧已经成为了真实的威慑。对金融业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巨大,一些银行家和交易员未来可能还将难逃牢狱之灾。

英美两国监管体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监管手段上。英国只有一家监管机构,美国则有很多家,某些情况下美国的监管机构之间会协同合作,有时又会互相竞争。

美国的监管者们还会受到来自政界的问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因为在伯纳德·麦道夫事件上的监管失察受到政界批评。汇丰银行(HSBC)受到多起洗钱指控则导致美国货币监理局因严重失职受到美国参议员们的严厉批评。

伦敦金融城中的很多人对于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行动感到愤怒。这家美国监管机构先是对渣打银行提出了多项严重洗钱指控,然后开出了一笔金额高达3.4亿美元的罚款并同意和解。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提出的指控包括“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在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下,渣打银行设计并执行了周密的洗钱方案”。但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FSA的踪影?

以上指控以及Libor丑闻表明,在英国的监管环境下一些银行家并不畏惧受到法律惩罚。一些人也许会问,除了违规银行操作以外,这些银行家认为自己能够逃脱惩罚的行为还有哪些?

大西洋两岸的英美两国都缺乏良好的银行业监管体系。美国似乎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果英国依然执迷不悟,未来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还将受到进一步侵蚀。FSA应当树立起市场威信,让人们感到畏惧,任何形式的弱势监管都是滋生违规操作、诈骗、欺诈、违规销售以及利率操纵等行为的肥沃土壤。

具备可信威慑的有效监管体系可以保护市场中的每一个人。它能够维护数以千计的守法银行家的声誉,也能够保护银行业的声誉以及从业人员的生计。(完)

[责任编辑: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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